我是Daniel,一位臺灣與紐約律師,最近手上有5件工程訴訟,爭議金額超過8千萬,我從預防紛爭及有效處理爭議的角度,挑出了以下5個重點,希望可以幫助到正在苦惱工程合約的你。
這篇文章的重點著重在工程合約的條款要如何約定?怎樣的條款才能保護自己?避免糾紛?又不幸發生糾紛時如何取得最大利益?
我挑出了我認為最重要的5件事情,讓讀者在撰擬或審閱工程合約時,可以有效的降低風險。
誰需要看這篇文章
專業人士:
- 營造商、建築師、業主、監造單位
- 你可能是公司法務、或是負責撰擬、審閱工程合約的人
一般人:
- 遇到工程的人:家裡裝潢、店面整修。
文章目的
- 訂定更完善的條文,足以降低雙方產生爭議的機率。
- 產生爭議時,有明確的解決機制。
要注意的5件事:
一、履約期限要約定清楚
工程糾紛最大宗者,非工期爭議莫屬。而會產生爭議的原因,不外乎是契約有關工期的條款糢糊不清、甲乙方認知不同、第三方拖延責任歸屬不明等等。
以下整理幾個要特別注意的地方:
- 不論是業主或營造,最在意都是履約期限,撰寫條文時一定要確定雙方的認知沒有誤會,並且把所有口頭約定或除外事項都寫進契約中。
- 履約期限要將「開工日期」及「自開工日000天內竣工」約定清楚,而完工天數是否以日曆日或工作天計算?國定假日有無算在內?也都要明訂於條文中。
- 竣工的定義是什麼一定要定清楚,通常而言會將竣工約定為「完成建造工作」或「完成建造工作並取得使用執照」或「完成建造工作並取得使用執照,並得開始辦理驗收」,這三種類型的排列組合,原則上就是工程都做完了,可以驗收,但還沒驗收的時間點。
二、跑照(建照、使照、消防執照等)的責任與時間要約定清楚
幾乎所有產生爭議的工程案件,都跟跑照時間延誤到脫不了關聯,因此在合約中把跑照的責任(誰要負責申請與取得執照)與跑照的時間如何計算(是否算入工期)等明訂清楚,可以大幅減少爭議的產生。
通常而言,因為執照審查是政府機關的工作,營造商無法控制該時間長短,因而會將跑照的時間排除於工期外,但可能取得執照的責任仍在營造商身上。
另外尤其要注意,若因為業主變更或追加工程項目時,導致申請執照時程延誤(例如:因爲業主變更圖面,連帶需要變更建照,審查時間因此又拖了半年),這樣「跑照時程延誤,連帶影響工期」的情形中,責任該如何分配,一定要約定清楚,通常而言,會約定若是業主自己變更圖面,,會由業主承擔此部分的延誤責任,或是直接將所有執照申請與審核的期間明確的排除在工期的計算外。
三、驗收標準要約定清楚
下一個爭議大宗就是驗收。工程竣工後,由營造商報請業主驗收,此時業主會協同監造單位或建築師辦理驗收,若驗收合格,業主會發給營造證明文件。
會產生爭議的地方主要有二:
(1)合格的標準是什麼?
實務上,時常因爲契約沒有約定明確、雙方對工程慣例的認知不同、或是業主刻意刁難,而產生驗收不合格(業主不付尾款)的爭議。
另外要留意,驗收時,監造或建築師扮演很關鍵的角色,因為設計圖、規格都是他們定的,對工程慣例的認定,他們也有相當大的話語權,營造施工的品質與內容,有沒有達到建築師設計的標準,會影響是否合格。
(2)驗收不合格時該怎麼辦?
初驗時發現瑕疵,該由誰修繕?費用由誰負擔?修繕其多長?若營造不修繕業主能否自己修?這些處理方法,若沒有事先在契約中約定清楚,很容易產生爭議。並且換個角度想,如果有約定清楚,產生爭議時,甚至是衍生到訴訟時,都將有更明確的依據來主張。
解決方法:
- 明訂驗收標準,例如有圖面依圖面,沒圖面依工程慣例,有爭議時由公正第三方認定。
- 明訂驗收期限與補正期限。
- 明訂產生爭議時之處理辦法(請看第五點)
- 明訂營造商不修繕或無法修繕時,業主罰款、自行修繕、減少價金、終止契約等權利。
四、遲延違約金要約定清楚
這個很單純但很重要,因為一旦產生爭議時,這個條款會大大影響業主可以向營造商請求賠償的金額大小。
請留意:
- 逾期罰款的性質是否為懲罰行違約金(通常而言是,對營造商不利,對業主有利)。
- 罰款金額計算方式(通常每逾期1日,罰千分之一之工程款),建議可以增訂罰款上限,例如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契約工程款10%,對營造較有保障。
五、爭議處理方法要約定清楚
爭議處理的方法很多:仲裁、訴訟、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等等,建議在契約中約定清楚。
請留意:
- 可以同時約定不只一種處理方式。
- 要特定管轄法院,離自己越近越方便。
若需要我協助撰擬或審閱合約
歡迎寄email給我:yunhsuankao@gmail.com,或使用Line諮詢服務,與我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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